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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离退休处级(含)以下干部因私出国(境)有关管理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6-03-09 文章来源:农业部 文章作者:离退休干部局党委 【 字体:  】 打印本页

各工作处(活动站):

  根据部党组2005年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的通知》(农党组发[2005]40号)文件规定,为规范我局离退休处级(含)以下干部因私出国(境)的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离退休处级(含)以下干部因私出国(境)的,应到所在工作处(活动站)填写《离退休处级(含)以下干部因私出国(境)登记审批表》,并经工作处(活动站)负责人签署审批意见。即可按照有关程序办理出国(境)手续。

  二、各工作处(活动站)每半年负责填写《离退休处级(含)以下干部因私出国(境)情况汇总表》,报局政策指导处备案。

离退休干部局党委

2016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