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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部分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代管工作管理办法
时间:2016-03-17 文章来源:农业农村部 文章作者:政策指导处 【 字体:  】 打印本页

  根据近年来离退休干部局代管的部分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人员变化情况,结合我部离退休干部工作实际,为使离退休干部代管工作更加规范、科学、合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代管范围

  仅限目前与离退休干部局有代管协议的机关服务中心(局)、农业部渔业船舶检验局、农业部信息中心、中国农垦经济发展中心、农业部对外经济合作中心、农业部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总站6家在京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原则上今后不再扩大范围。

  二、代管工作服务内容

  离退休干部在原工作单位办完退休手续后,由原所在单位将离退休干部的离退休批件、个人简历、照片及联系方式等信息和党的组织关系转交离退休干部局,离退休干部局负责将其编入相应活动站,由活动站负责其服务管理工作。

  服务管理内容包括:

  1.组织代管干部参加政治学习、过党的组织生活、按时缴纳党费。

  2.组织代管干部参加部、局和活动站组织的各项活动。

  3.及时将代管干部病患情况告知其原工作单位人事部门,陪同原单位工作人员对生病住院代管干部进行探视。

  4.陪同原单位人事部门对年高体弱、行动不便的代管干部不定期走访慰问。

  5.在元旦、春节等传统节日或重大纪念日组织慰问活动前,及时与各代管单位沟通有关信息并向代管干部反馈。

  6.每年年底前向直属单位通报代管工作情况,交流存在的问题并协商解决办法。

  三、代管干部的权利和义务

  1.代管干部的权利:享有按规定阅读文件、听报告、过党的组织生活、参加重要活动等政治待遇;参加离退休干部局和所在活动站统一组织的活动;根据农业部老年大学的有关规定,报名参加我部老年大学学习。

  2.代管干部的义务:编站以后本人要到所在活动站报到;严格遵守活动站规定,定期参加政治学习和重要活动,坚持请销假制度,不得长期无故缺席;党员要定期参加支部的组织生活,按时缴纳党费。

  四、代管单位的工作职责

  1.完整提供本单位离退休干部相关资料信息,按照程序办理交接手续。

  2.负责落实本单位离退休干部的生活待遇,如离退休费发放、医疗费报销、节日慰问、年度体检、生病探视和治丧等。

  3.负责解决本单位离退休干部参加离退休干部局和各活动站以外的其他活动的经费开支和服务管理工作。

  4.加强与本单位离退休干部的经常性沟通交流,定期向离退休干部通报本单位工作发展情况,及时向离退休干部局反馈离退休干部的意见建议。

  五、代管干部编站

  针对团结湖、中关村两个活动站代管干部相对集中、场地紧张、学习活动质量下降等情况。为均衡配置各活动站资源,使代管干部与部机关离退休干部都享受到更好的服务,今后团结湖、中关村两个活动站原则上不再接收部直属单位代管干部。

  六、代管干部退出

  1.代管干部办理代管手续一段时间后,不愿再由离退休干部局代管,可向原工作单位提出申请,由原单位商离退休干部局将其关系转回原工作单位。

  2.对编站后无正当理由三个月内未报到、连续六个月不参加政治学习和过组织生活、连续六个月不缴纳党费、违反活动站相关规定的代管干部,离退休干部局商原工作单位将其退回原工作单位管理。

  3.各代管单位的离退休干部总数达到50人时,离退休干部局将商原单位分管领导和人事部门,尽可能由该单位自行服务管理。如该单位短期内无活动场所,仍可有组织地利用离退休干部局的活动场所开展活动。